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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重新分地,父母留下的承包地,子女能不能继承?没地的怎么办?

2017-10-26 小狮妹 粮策新农业论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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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    农民承包地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!2057年以前,土地不会再重新分配,这几天农友们都在后台纷纷留言发表自己的看法,有人欢喜有人愁,有地的听到消息欢喜,心里一块石头落了地,土地增值空间先不说,这土地经营权未来40多年不变了,想怎么规化都可以,流转出去,年年也是笔稳定收入。上一轮没分到土地的,就心塞了,下一个30年,怎么办?今天小编给大家解答的是农友留言中最关心的两个问题,一是家中有地的老人去世后,子女能不能继承原来所承包的土地?二是新增人口还有没有机会获得承包地?

仍旧是生不增地,死不减地


       根据《农村土地承包法》规定:家庭承包是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进行的承包,以农户为承包单位,按户承包,按人分地。通过家庭承包形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,在家庭的某个或者部分成员死亡的情况下,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发生继承问题;家庭成员全部死亡的,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,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。这就是死不减地,除非全部死亡,则会收回村集体。

        不过根据《土地承包法》的规定,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的,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限内继续承包。

提醒大家:所以如果你想保留土地,户口很重要,慎重迁出农村户口,能迁回的,赶紧迁回,因为:

承包期内,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,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,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。


承包期内,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,转为非农业户口的,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。承包方不交回的,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。


而对于新增人口,可以分配这三种地:


一、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;

二、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;

二、承包方依法、自愿交回的。


 不过在目前我国人多地少的现状下,这三种地少之又少,说实话想通要通过这三种方法获得土地承包权,并不容易。


来源:村村联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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